经验大家谈

科研机构的学风

  
 当下,距离2019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已有三年时间。

这份意见对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任务措施。

两年前,笔者不揣浅陋,撰文探讨了作风、学风和诚信的关系,提出科研机构涵养优良学风的路径。

两年过去,科研学风有了哪些改观,还有哪些问题需要继续关注?

客观来讲,这两年学风的确有明显改善。

以科研履历为例,笔者所在机构针对科研履历造假或不实的指控比例明显下降。

以论著署名为例,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共享荣誉、共担责任的共识正在加强。

以申报奖项为例,申报人贡献点或发明点应有科研记录支撑的观念正深入人心。

但是,当前科研机构的学风似乎并不能让所有人满意。


仍以上述内容为例,在科研履历中,总有人有意无意把集体荣誉化为个人荣誉。

在署名中,总有人有意无意流露作为通讯作者的优越性。在奖励申报中,总有人有意无意夸大个人贡献的极端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不仅如此,仍有人在谈到科研成果时,把论文发在某一著名期刊上当作重大进展,完全忽略科学发现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一普遍共识;在谈到科学荣誉时,将人才项目、科研项目当作科学成就进行自我宣传,完全忽视科学奖励系统内在的发展逻辑;

在谈到科学发现时,将他人的创意、思想随意拿来使用,完全忘记对原创精神和知识产权的尊重。

更有甚者,为了获取资助方的支持,将科学指标、应用范围一再夸大,将合同意向金额混同为到账金额以增加底气。

为了获得更多的荣誉,将不相干的成果打包在一起、将不相干的团队拼凑在一起以显示实力。

为了有更好的国际排名,热衷于各种数量化的指标,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内卷”指数。

这些既是学风建设中的常见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旧问题的新表现。

科研成果发在著名期刊和发在普通期刊,在科学发现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经过科学共同体的评价和长期检验。


近年来,著名期刊和普通期刊的撤稿现象同样引起科学界的高度关注。

但为了获得资助和荣誉,夸大科学指标、拼凑科研成果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学风不良的表现,更是科研失信行为的典型。

它考验着申报者的诚信底线,也考验着决策者的科学水平。

换言之,科学严谨的表述既是科研人员的基本素养,也是管理者尊重事实的必然要求。

这些行为在以往并非不为人所重视,但总觉得“科学精神讲一讲、老一辈科学家精神引一引、新时代科学家精神领一领,学风自然就好了”。

实际上,它们只是涵养学风的前奏,在科研活动中,学风要通过更加入微的细节才能体现。也就是说,学风改观要有更具象的指标。


首先,要看是否具备了科学的精神特质。

科研机构的学术氛围浓厚不浓厚,学术民主不民主,青年人有没有科学理性的质疑精神、敢不敢和学术权威平等讨论,机构有没有保障这种讨论的平台和机制,这些都是该机构学风是否醇厚的重要指标。

其次,要看科研过程记录的保存是否完整。

科研原始记录和存放符合不符合学术规范或惯例,有没有建立常态化的见证机制,科研数据的存放是否合规,纸质或电子的科研记录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不起眼的内容往往是学风传承的“压舱石”。

再次,要看科研人员如何对待荣誉,特别是对待那些席位制的荣誉、国际上科学共同体授予的荣誉。

比如,描述被各国科学院遴选为外籍院士,称为入选而不用当选;被所在机构推荐担任国际组织职务,采用推选而不用当选,等等。

最后,要看如何开展学术争论。

当前,国内学术争鸣的氛围还不浓厚,学术论战更是少见,而学术界在面对社会舆论中的科学问题时也习惯保持沉默。

这让学术调查在学术争论面前常常陷入两难境地——究竟是该相信言之凿凿的指责,还是该尊重科学多重发现的曲折?



当然,促使科研机构学风向好的解决之道,在于以下实践的推动。

首先,机构要大兴研究之风气。

要对所在领域国际、国内、行业的进展有所把握,对本机构在其中的位置了然于心,不至于被一时间的热点、经费、评价等导向模糊了双眼。

其次,决策者要谨守研提之责任。

那些掌握经费的部门、身居高位的权威、具有话语权的专家,在研提科研项目、布局科研方向、决定人才资助、授予学术荣誉时,要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力求公平公正透明,避免发生利益冲突。

再次,科研人员要保持研习之严谨。

所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只是基本功,不做假研究、甘坐冷板凳也只是“起步价”。

面对功力稍逊的管理者、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隔行如隔山的投资人,保持一份新时代科学家的初心和使命才是最难得的品质。

最后,科学共同体要尊重研议之民主。

面对国际同行对国内研究成果的质疑,面对国内舆论对科学问题的追问,科学共同体要敢于应答、主动回应,不做局外人、旁观者。要精于组织不同观点辩论,鼓励学术争鸣,以达到去伪存真、驱邪扶正的目的。

笔者以为,以上解决之道固然理想,但事关科研学风的长久积淀和悉心养成,各方不妨常思常想。

(备注:本文转载中国科学报微信公众号。本文作者:侯兴宇,中科院监审局科研诚信与伦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