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08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4922日所务会通过)

一、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近代物理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为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非定向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直博生一年级期间按硕士生对待,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三、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无需缴纳学费,也不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2014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在学期间须缴纳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年?生,硕士生8000/年?生,同时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和“优秀生源奖学金”,共计四大类别。

五、“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2000/年?生,硕士生6000/年?生,覆盖全体研究生。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近代物理研究所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六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置“新生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新入学非定向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3000/年?生,硕士生为8000/年?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总体原则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参评研究生的20%60%20%。博士生一等奖学金为15600/年?生,二等奖学金为13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为10400/年?生;硕士生一等奖学金为8800/年?生,二等奖学金为8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为7200/年?生。具体参评办法以《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七、“三助津贴”是实验室和导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津贴。按照岗位职责贡献与津贴待遇相对应的原则,由设岗部门筹措经费、设立岗位、确定职责、履行考核、安排发放。发放工作内容分基础工作和绩效等级工作两部分。其中博士研究生基础为800/月,等级分1000/月、1400/月和1800/月三档,预聘用博士研究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00/月。硕士研究生基础为600/月,等级分700/月、900/月和1200/月三档,北京集中教学研究生仅发放基础劳务费600/月。

八、“优秀生源奖学金”是为鼓励优秀本科生选择到近代物理研究所读研而单独设立的,具体奖励标准为直博生5000元,推免生2000元,由研究所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九、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资助),暂停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十、延期毕业研究生自延期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十一、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十二、实施上述四类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政策要求为研究生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简称“医疗三险”)等保障,从院拨近代物理研究所的年度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二、其他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等根据近代物理研究所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发放。

十三、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约定的,由所务会研究决定。

十四、本办法由近代物理研究所人事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01027日所务会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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