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物理研究所学生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日所务会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考勤与休假,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研究所科研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以及《近代物理研究所关于严格考勤纪律的通知》(2015年1月14日),结合我所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近代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在职学生。
在职学生按照职工休假与考勤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假
1. 年假:学生每年可休假2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可随全所集体休假,也可根据学习、工作进展灵活安排。
2. 学生休假必须填写《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休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教育处核准备案。
3. 学生休假结束必须在次日向教育处销假。如未按规定办理休假申请或销假,按缺勤处理,相关规定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病、事假
(一)病假:因学生本人患病无法到所而提出的请假。
1. 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教育处核准备案;一周以上须同时经主管所长批准;研究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2. 学生因病经医院诊断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研究所审核,报国科大批准,应予休学。
3. 一个月内病假期超过3天,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基本助学金,最高不超过月基本助学金的50%。
(二)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到所而提出请假。学生只有在确需申请事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时方可酌情准假。
1. 申请事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教育处核准备案;一周以上须同时经部门主管所长批准。每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2. 事假期间,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基本助学金。
四、婚产假
婚假:学生本人结婚的假期。
产假:学生本人产期前后的假期。
婚产假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参照研究所现行职工婚、产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申请婚假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在教育处审核备案。
2. 学生因产期前后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研究所审核,报国科大批准,应予休学。
3. 婚假期间,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基本助学金。
五、日常考勤
1. 导师所在部门参照职工考勤规定负责学生日常考勤,每月25-28日前向教育处递交《近代物理研究所学生考勤登记表》,教育处负责抽查。
2. 因公参加研究所组织或导师安排的所外重大活动、学术会议等,涉及财务报销等事宜的须按研究所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离所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教育处备案。
3. 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研究所、教育处统一组织和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教育处核准备案。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者均按缺勤处理。
六、其它
1. 学生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应本人办理手续,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本人到教育处办理销假手续。
3.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所的,视为无故旷学,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5. 学生在国科大北京本部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学习所在地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6. 学生休学管理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执行。
7. 本管理办法由近代物理研究所教育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休假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近发人教字〔2008〕60号)同时废止。
附: 1. 近代物理研究所学生考勤登记表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