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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2012-05-07 | 【 【打印】【关闭】

  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对原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贴息、责任主体、工作奖励机制等方面有了新的拓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体系。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基本要点

  (一)贷款对象

  有本地户籍,有固定住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从事的创业就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妇女。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乡妇女,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且诚信度高的借款妇女可再次申请贷款。特殊项目因生产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或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到期后确需延长扶持期限的,借款人可向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展期1年,但展期不贴息。

  (四)贷款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只可用于创业微利项目。其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房地产、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整形美容等)的所有项目。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等。

  (五)贷款利率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不含东部7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贴息

  妇女个人创业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微利项目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备案。

  (七)担保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筹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专户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可用担保基金的比例发放贷款。

  (八)反担保

  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降低反担保门槛,可采取信用担保、联户担保、质押抵押担保、工资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反担保,特别提倡采用信用担保和联户担保。

  (九)奖补机制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0.5%),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十)风险补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贷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中央财政将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有关资金于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全部补充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配套政策措施

  (一)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对贷款对象、担保主体、反担保、经办金融机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贴息、贷款流程等9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10〕6号),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请条件、审核和拨付、监管和责任。(三)财政部为我省下发的《关于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范围的函》(财办金〔2010〕37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机构范围过窄、贷款规模受限问题。(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04号),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贴息、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进行了再明确,增加了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贷款统计等内容。(五)省财政厅下发《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甘财金〔2011〕7号),规定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增长较快、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妇联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范围,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妇联的工作经费补助。(六)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支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兰银发〔2011〕106号),提出进一步扩大经办金融机构范围、扩大贷款发放量、改进金融服务工作、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加强部门配合与政策引导等5个方面的措施要求。(七)省农牧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1〕245号),将贷款妇女创业与技能培训纳入“阳光工程”,提出每年完成技能培训20000名、创业培训1000名的工作目标。(八)省农村信用联社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信贷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甘信联发〔2012〕99号),提出切实改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机制,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机结合,鼓励农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内,优先选择妇女小额贷款品种,利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优势,切实减轻农户经济负担,鼓励农户开展自主创业。(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2〕47号),重点解决了制约我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

  一是担保基金筹措问题。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每家担保机构都要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担保基金,对今年需要新增的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的要求,以1誜1誜1的方式注入,并与贷款规模挂钩,存入主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单独核算。

  二是贷款规模问题。要求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国家信贷规模,认真调整信贷结构,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

  三是贴息及时支付问题。要求各级财政对今年新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如中央财政贴息仍未到位的,利息先由市县财政部门垫付,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调度,指导市县及时支付到期利息。

  四是降低反担保门槛问题。要求严格执行财金〔2009〕72号文件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妇女的创业贷款需求。

  五是风险防范问题。要求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制定出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保险的具体办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贷款风险,协调保险机构为贷款妇女提供农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产品,切实增强贷款妇女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三、我省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流程

  (一)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的妇女自愿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认真填写贷款申请表。村委会干部、妇代会主任和联户干部要密切协作,在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普及、调查摸底、基础信息登记等工作的同时,帮助贷款农户做好项目选择、论证工作,并指导贷款妇女填写贷款申请表。

  (二)贷款初审

  乡镇政府和乡镇妇联要接受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并联合经办金融机构对贷款妇女逐户进行调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申贷妇女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诚信状况、贷款需求、项目选择等,对生产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经营风险以及反担保情况做出综合调查结论,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确保贷款妇女符合推荐条件,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三)贷款复审

  由县妇联对乡镇推荐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县妇联要严把审查审批关,谨慎出具推荐意见,对每一笔贷款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真正做到“四杜绝”(杜绝不符合条件给予贷款、没有项目给予贷款、不做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给予贷款、杜绝利用他人名义贷款)和“五防范”(防范放权力款、人情款、关系款、招呼款和好处款),有效保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人社部门审核

  对复审合格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及时提交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对妇联组织受理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担保和金融机构审核。

  (五)经办担保机构审核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

  (六)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

  经办金融机构收到申请和担保凭证后,再次对申请贷款情况进行复核,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贷款。

  从农户申请到拿到贷款的整个过程中,村社、乡镇干部,妇联组织,联户干部以及经办担保机构和主贷银行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既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又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从方便农村妇女贷款出发,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和推广“四集中一监督”(集中申报、集中审查、集中核批、集中办理和定期监督)的“一站式”服务方式:申贷农村妇女先在所在地村社提出申请,由村委会集中初审申报,各乡镇、街道和主贷银行对贷款用途、还贷能力、贷款真实性、贷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由乡镇安排专人送县(市、区)集中办公点,由集中办公的县(市、区)妇联、财政、人社、担保、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集中核批,审核通过后将审批表发到各金融机构网点发放贷款。(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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